检察院批捕知识 18061248270 某市公安局于9月2日就向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何某,而检察院9月12日才作出不批捕决定的做法错误。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继续关押何某的做法错误。公安机关在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法条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3款,第92条。 检察院9月12日才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做法错误(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2.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继续关押何某(应立即释放;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可以要求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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