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 一、须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进行房屋征收活动 《征收条例》第8条是关于公共利益界定的规定。《征收条例》可 以说在立法上首次界定了公共利益,明确将因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 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教科文卫体、资源环保、防灾减灾、文物 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 区改建等纳入公共利益范畴。本条还明确了征收房屋应当由市、县级 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本条列举的属于公共利益的六项情形的 具体内容及其依据如下:(1)《国防法》第2条:“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 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元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 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 动。”《征收条例》第8条中的国防需要指的是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外 交是一个国家在国际关系方面的活动,本条所称外交的需要主要是指 使领馆建设的需要。(2)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 共服务的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 公共服务系统。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 设施包括石油天然气设施、煤炭设施、电力设施、水利设施、铁路交通设 施、公路交通设施、水路交通设施、民用机场设施等。(3)公共事业是指 面向社会,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基本目标、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公共服 务的社会活动。本条列举了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 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 共事业属于公共利益。(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规 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致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 造,以及林区、是区棚户区改造;第二类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 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第三类是农村危房改造。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一般只涉及前两类。(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 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城乡规划法》第31条规定:“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 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 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土 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招标投标法》、 《信托法》、《测绘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都涉及了公共利益,但 尚未明确界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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