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中哪些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拆迁安置房屋,要根据拆迁安置房的来源判断,如果是原拆 迁房屋的产权人所有,那么原拆迁房屋属于婚前财产,根据《婚姻法》的 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拆迁安置房就按个人财产处理。如果存 在以夫妻共同财产补差价的问题,那么该拆迁安置房屋应该按照夫妻 共同财产处理,只是分配比例不一致。 第二,如果拆迁款是基于对同住人身份的补偿安置款,或者具有其 他人身性质的补偿,其性质上应当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补偿 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第三,对于搬迁费、过渡费、搬迁奖励等补贴性质的拆迁补偿款项, 是针对夫妻双方在搬迁中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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