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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参考案例  维权电话18061248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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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

原告:冯x,男,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个体户,x省xx市xx

镇x村人。

麻业限,的人

被告:x省xx市公安局郊区分局

案由:非法收容审查、侵犯人身自由

出,资举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为扣押“人质”索款,对原告收容审查是违法和无效的

2.判决被告返还收取原告的人民币670和30(C

3.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关押而谁成的损失计309705元。

事实与理由如下:开即顷,计升

原告和胞弟冯x于xXx年4月23日同居住xx市铜陵新村的杨

x合伙经营家具,租用铜陵路宋xx的房子作为加工场地。当时原告兄

弟以两套家具、一张西式床、个梳妆台,折价383392元作为投资。

在加工中,原告单方购置材料支付3109元,付加工费(含工资)2007

元,运输费1920元,房租费420元,合计投入人民币共12,198.92元。

一共生产出7套家具(含入股2套在内),合伙对方杨xx卖掉一套,还

有2套存放在房东处,下余4套由我们于x年10月4日拉到浙江省

推销。双方合伙经营账目还未清算,xx市、,平

效区公安分局派民警李x、孙x于x年11月1日夜里约10点

钟到我家以“盗窃罪”为由,强行将我押往x市,关进扣留所。

11月7日上午,被告的工作人员李xx和孙x提审时,我又将办家

厂和要家具的经过说了一下,李说我不老实,住我的头

圣了三四下,当时我头痛眼花,眼着又是一脚踢了我的下,我泥得

每,第Y每工号°部蛋》2雏出新*女2

不老实,我关你3个月,再关你6个月”。

11月28日,被告工作人员李x和一位青年警员来审我,李

我在押留所怎么样,我说实在受不了,天冷没有衣服穿、没有被子盖

病了,身上生疮烂了,还遭里面人打。李双说:受不了,你写信回家

要15000元到20,000元来,放你。我没办法,只好答应了,信的内容是

由李x口授、我照写的。信写好后,由李x幸去寄的。

xx年1月5日下午5时左右,被告工作人员李x拿来一份“见面

材料”,我看后发现内容和我交代的不一样,不愿签字,李x把我带到

留所办公室,硬叫我签字,这份材料是被告作为报我劳教的“事实依

原告被关押后,亲属多次前来交涉,被告仍坚持说要拿钱来才放

A,否则送去劳教3年,并将劳教报表给原告的妻子看,以此威胁。原

告妻子朱x一再陈述这是经济纠纷,应当通过行政仲裁和民事诉讼来

解决你们公安局不能扣押一方当事人,替另一方退索款物。被告仍以

原告犯有“盗窃罪”为由不放人。原告妻子及其弟弟、姐夫等在x市共

住了两个多月,多次奔走城东派出所、郊区公安局、市公安局,并请求检

察机关出面解救,都无济于事。最后于x年2月27日在省、市检察

院的重视和帮助下,原告付给被告6700元,才获得释放。原告共被关

押16天,交拘留所费用229元,亲属奔走,花费差旅费1700多元,

影响家庭工业一份“垫片”合同的履行,造成损失43,00多元。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原告盗窃罪不能成立,被告偏听合伙经营一方

当事人杨XX的谎言,其工作人员李XX又接受杨XX贿赂的地毯,而

导致贪赃枉法,做出了违背法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部在1989

年3月发出(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

知》中,严肃指出:“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以查处诈编等经济犯罪为名,直

接擂手千预一些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有的甚至强行收审,扣押一方当

事人做人质,替另一方遇索款物……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既干扰

经济纠纷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侵犯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又损害公

安机关的形象,必须加以纠正。”被告明知故犯,法律难容,为此,具文起

诉,请人民法院审查,依法判决,以维护法律茸严和原告的合法权益。

证据和证据来源:

1.释放通知书一份;

2.拘留所收据一张;

3.城东派出所收款6700元的收条一张;,

4.李xx叫写的信件一封

0000(0021

5.合伙经营家具的票据一叠

6.原告妻子朱xx和有关人员交涉的谈话记录。

7.家庭工业“垫片”合同一份。升交容内

此致

,平签要

xx市郊区人民法院

,点来首得,起诉人

冯x(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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