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 征收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征收当等人 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通常来 说,被征收人应密切关注政府发布的征收补偿方案,明确安置协的 内容,了解可获得补偿的方式、范围和标准;了解在征收房屋过程中 自身所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主要应注意如下几个方 面: 第一,被征收人对安置方式是有选择权。():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或者货币补偿等补偿方式,同时对于 因旧城区改造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原址回迁,同时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或者就近地段房屋。所 以要求产权调换或者原址回迁在房屋征收中是合理要求,被征收人可 以提,也有权利提。 第二,在补偿安置协议中,容易疏忽的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 这一点是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时容易疏忽的,在安置补偿协议 中没有约定过渡期到期后过渡费用如何支付,又没有约定周转用房 在团队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有很多没有关于安置费或周转用房的约定 导致自己支付了超额的费用。现实中,超期交付安置房是常见的,所以 一定要在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清楚。 第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要能顶得住“诱惑”。 法律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 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所以,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 定要看清楚协议内容,虽然征收人可能会使尽所有可能的“威逼利诱”, 但如果没有考虑清楚,就要坚决顶住。因为一旦签订协议后才发现上 当受骗,再启动维权程序,成本就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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