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公告遗失注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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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

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

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

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

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

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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