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职责范围 作为行政委托的受委托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职责范围应当以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权限为限。《征收条例》对委托的范围并未进行限 定,原则上,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将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部分或全部委托 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来完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 在进行行政委托时,必须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委托的职责范围。在实践 中,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 作一般有协助进行调查、登记,协助编制征收补偿方案,协助进行房屋 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 商,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以及组织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 等。例如,北京市政府还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 据需要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涉及的测 绘、评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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