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 房屋属于被征收人的私有财产,被征收人对其合法拥有的房屋依 法享有直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于城市建设或者公共利益的 需要,对房屋征收是种强制性行为,要求被征收人必须服从。在这种 情况下,征收人应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补偿。根据《征收条例》第21条 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可 见,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可以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中最常见的补偿方式,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 中,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 币的形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的方式。被征收房屋价值,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涂、建筑而积等因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 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评估办法》评估 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的补偿款可以等于或高于被征收房屋的价 值,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货币补偿是一种简便易行的补偿方式,付清补偿款后几乎没有后 续问题。也是征收人最愿意接受的一种方式。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 币补偿方式,各地往往通过提高补偿标准的方式吸引被征收人选择货 币补偿方式。 二、产权调换 所谓产权调换,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征收人的选择,市、县 级人民政府用自己购买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权补偿给被征收人,并按 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补偿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的补偿方 式,被征收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均由相应的资质评估 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规则评估确定。 产权调换方式通常是由于被征收人无其他住房或者不愿意到其他 地域生活,而选择搬至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居住。近几年由于房屋 价格持续上涨,而征收人提供的房屋价格相对适中,导致被征收人更乐 于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产权调换较之货币补偿方式,牵涉的问题要复杂得多,操作中应当 注意以下几点: (一)产权调换房屋的区位 区位不仅包含地理位置,还应当包括区域环境配套。产权调换房 屋还可以是被征收房屋原地,也可以是就近,当然也可以是异地,因旧 城区改造而征收个人房屋的产权调换则必须是改建原地或就近。产权 调换房屋无论是何地理位置,均应当具备一定的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应 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 (二)产权调换的标准 产权调换虽然最终要结算两者差价,但是两者的差价显然不能太 大,如果差别太大,将失去调换的本意。另外,产权调换应能保证被征 收人的居住需求,不能因房屋征收而导致被征收人居住条件下降。因 产权调换,则不适用。四是当事人选择补偿的方式必须是产权调换。 倘若选择的是货币补偿方式,回迁权则无从谈起。 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 在征收补偿中,对被征收房屋一部分实行货币补偿,另一部分实行 产权调换补偿,即是货币补偿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这种补 偿方式,在法律实务中是普遍存在的。在实行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面 积的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很难正好相等;即使相当,也可 能在结构上不相同,需要进行价格结算。因此,这是就需要通过货币补 偿的形式,对产权调换补偿不足部分加以补偿。 联破纸好 四、被征收人补偿方式的选择权:急所外(四) (一)被征收人补偿方式选择权的含义县团量处箭处 被征收人补偿方式的选择权,是指被征收人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 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而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是《征收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的两种补偿 安置形式,选择哪一种补偿安置方式是被征收人的权利,而非征收人的 权利。原则上被征收享有自由选择权,应当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 (二)赋予被征收人补偿方式选择权的重要性 实践中,被征收人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赋予被征收补偿方式的选 择权,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需要来行使,或者通过征收双方协 商来确定,这样有利于减少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之间的矛盾,合理保障被 征收人的权益。 近巧近人州意,宁分人个 (三)如何保障被征收人选择权的实现m延人具,宝 被征收人一旦选择产权调换,自然会面临换房面积、换房地点、换 房用途、换房期限的问题,这些问题最终都需要通过与征收人订立协议 来明确,这些协议是否可以阻止征收人又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是否可以 对抗第三人,则取决于协议的名称与性质。是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 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 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 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 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 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 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 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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