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如何申请听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条规定,针对旧城区 造,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 应当组织有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的情双 修改征收方案。条例给予了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草案提出听证的 机会,通过听证被征收人可以充分向被征收人表达自己的想法,也有利干 征收方案的进一步完善。 一般来说,申请听证要求具备一定的事由,比如新《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拟作出征收决定之前,拟申请强制拆除之 前,应该举行听证。一般由涉及重大利益的被征收人提出申请,由征收 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应当在申请听证的20日内组织听证。征收听 证的参与人包括主持人、记录员、听证员、审查行政处理决定的人员,听 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必要情况下还包括鉴定人和翻译人。决定举行 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并在举行听证前7日送达参加听证的 人员。如果出现延期、中止听证的情况,听证机关应当书面通知听证的 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待延期、中止的情况消失后,应当在5日内恢复听 证,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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