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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拆迁律师--分家析产时遇征收房屋管理部门是否可以拒绝变更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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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家析产时遇征收,房屋管理部门是否可以拒绝变更房

屋产权证?


房屋管理部门不可以拒绝变更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变更是房

屋所有权人的一项法定权利。根据我国关于不动产变

更的相应规定,所有权人可以依据自己的真实意愿变更房屋产权证明,

并且根据登记机构“应当履行如实、及时登记”

有关事项的责任。所以办理一般的房屋变更产权登记只要具备:。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门牌号码发生变更的,提交地名委员会或公安部门变更情况证

明(原件);

(3)产权人姓名更改的,提交当地派出所证明以及登报声明的资料

(原件);

(4)登记机构认可的房产测绘资料(原件);

(5)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在分家析产的情况下办理的,还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分家析产协

议书》、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

证》复印件、《公证书》、产权人及共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所要求

材料,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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