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入”停车系统贩卖公民信息 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
【基本案情】2020年6月起,谢某(已另案处理)应客户要求查找车辆,使用被告人黄某某提供,李某制作、提供的用于扒取停车信息的程序,通过技术手段绕过停车平台系统安全防护机制,非法获取停车平台系统保存的公民车辆停车位置信息。谢某将查询到的相关车辆位置信息发送给客户,或根据客户需求给指定车辆安装定位跟踪设备,并收取费用。同时,黄某某接受谢某指派,给指定车辆安装定位跟踪设备,并收取谢某给予的报酬。经统计,黄某某通过上述行为非法获利113万余元,李某非法获利24万余元。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公民车辆的停车位置信息能够反映、识别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与公民行动自由、人身安全等法益紧密关联,属于公民个人信息。黄某某、李某非法获取公民车辆停车位置信息,并在指定车辆上安装定位跟踪设备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作出判决,分别判处黄某某、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本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大数据产业的蓬勃发展,智慧停车系统等科技成果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极大纾解了停车难问题,但海量的停车位置信息通过网络实时传输存在泄露风险。本案被告人黄某某、李某与另案被告人谢某围绕“寻车”业务,分别负责开发程序、查询数据、联系客户、安装定位跟踪设备等,上下游之间环环相扣,涉及公民个人信息黑灰产业链的诸多环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法院综合考虑,将车辆停车位置信息纳入公民个人信息范畴,对整个产业链中全部13名被告人均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刑罚,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
法律探讨与研究18061248270王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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