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南京中院举办南京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发布暨颁奖会,“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新疆乌苏公司与鸟苏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10个案例入选南京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东部战区军事法院、南京军事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代表等参加活动。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在致辞中指出,2024年,南京法院深入开展“五大攻坚行动”,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361014件,办结313525件,68个案例获评全国性典型案例。本次评选出的“十大典型案件”,就是从办结的31万多件案件中选出的精品,充分展现了南京法院法官的审判水准与司法智慧,代表着南京法院聚力打造高质量司法的最新成果!2025年,全市法院要聚焦主责主业,在精准服务全市中心大局上作出新贡献;聚焦司法为民,在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促进社会法治建设上彰显新担当;聚焦守正创新,在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上展现新作为;聚焦固本强基,在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铁军上焕发新气象,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新实践。
获奖法官:六合区法院 韩彬、市法院 钟慧钊
被告人曹某某为逃避履行债务,与被告人薛某串通共同伪造证据、虚构民事法律关系“手拉手”提起诉讼,骗取人民法院调解书用于转移财产,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二人构成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人民法院通过运用刑事手段,明确了坚决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秩序和社会诚信风尚的鲜明态度,也是对意图铤而走险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有力震慑。
韩彬:这个奖项既是对我们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维护司法秩序的肯定,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作为一名刑事法官,务必要保持警惕,不被假象迷惑,牢记“眼见不一定为实”,以敏锐洞察力识别虚假诉讼,严格把关事实证据,形成紧密证据链,确保司法公正。钟慧钊:依法打击虚假诉讼,既是对司法秩序的有力保障,更是对别有用心者的果断亮剑。我将以这份荣誉为动力,用心用情做好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守护者、社会诚信的不懈维护者、司法权威的有力捍卫者,让追求诚实信用成为社会风尚。
获奖法官:栖霞法院 赵丽等法官、南京中院 王方方等法官
罗某某等多人虚构相关产品可以治疗、缓解老年疾病的事实,将成本价为30-150元不等的普通食品以每套近4、5千元的高价销售给老年人,共同实施诈骗活动。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94名被告人刑罚,并帮助被骗老年人挽回经济损失超过95%。该案将销售端、生产端、推广端的利益链条一并打击惩治,且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全链条遏制养老诈骗犯罪,充分彰显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为老年人安享晚年筑牢安全港湾。
赵丽:打击养老诈骗犯罪,要寻线溯源、扩线深挖,斩断隐蔽的上游利益链条,严惩犯罪行为背后的组织者。我将与我的同事们一起,凝心聚力,准确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筑牢反诈防火墙,守护最美夕阳红! 王方方:这起案件的入选彰显了南京法院全链条打击养老诈骗的决心。“老人不安则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则社会不安”,我们将以此为动力,深刻认识打击治理养老诈骗事关社会稳定、人民福祉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实际行动坚决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徐某和、徐某娥与南京某体育文化公司、南京某体育发展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获奖法官:玄武区法院 郑荣、南京中院 王燕
徐某参与某约球公司组织的踢球活动,在踢球跑动中倒地不起而猝死。球场管理方南京某体育文化公司和组织方某约球公司在场人员均未实施急救行为。法院认定球场管理者和活动组织者未配备急救人员、设备和药品,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决其分别承担12%和8%的损害赔偿责任。法院亦向体育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经营性体育场所配备急救设备AED,以司法之力提升体育场所安全保障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促进体育消费产业更好发展。
郑荣:作为一名基层法官,能通过判决为法治建设、民生改善略尽绵薄之力,是我人生价值的最大体现。我将以此次获奖为契机,牢记民生初心,秉持正义理念,知不足而奋进,望前山而远行,与所有同仁一起以点点星火汇聚成炬,让法治之光照亮社会的每个角落。王燕:我在本案中更多思考的是如何防患于未然,本着“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初衷,向体育主管部门发送了在体育健身场所配备急救设施和人员的司法建议,希望能够挽救更多猝然倒下的生命,也是我为南京建设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贡献一点绵薄之力。
获奖法官:南京中院 蒋伟
红太阳公司曾是我国农药行业翘楚企业。南京破产法庭将“绿色价值”融入重整价值识别和挽救机制,综合运用“协同重整+预重整+重整”程序方式,一揽子化解债务141亿元,稳定近万名职工就业,依法维护300余户债权人和2.04万户中小股东权益。该案是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出台实施强监管背景下,全国首起完成重整且执行完毕的上市公司重整案,是人民法院挽救困境上市公司、助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典型案例。
破产制度不仅要发挥及时出清功能,更要注重发挥积极拯救功能。作为一名破产审判法官,每每挽救成功一家企业,我都倍感温暖和荣耀!在今后的审判之路上,我将胸怀“国之大者”,与时代同频共振,奋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光和热!
北京某环境保护促进中心与南京某生物化学公司、南京某设计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获奖法官:南京中院 陈晓霞
南京某生物化学公司系百草枯生产商,在国家全面禁止百草枯销售、使用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全面防范其产品对生态环境、公共安全构成的重大风险。法院判决该公司通过对产品实施召回的方式承担消除危险的民事侵权责任,并将行政监管引入执行,发挥行政机关职能促成民事责任的规范履行。本案系全国首例涉农药召回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创新了判决与执行方式,推动了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责任体系的完善,体现了环资审判三合一化学融合的成果。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解决危及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是我们环资审判的价值与追求所在。今后,我们将继续秉持绿色发展、协同治理理念,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贡献南京审判的智慧与力量!北京新疆乌苏公司与鸟苏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获奖法官:南京中院 卢山(南京中院程财法官代领奖)
新疆乌苏公司的“乌苏啤酒WUSU”等商标、包装装潢、字号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被告使用的“鸟苏啤酒NIAOSU”标识、包装装潢与案涉商标、包装装潢近似,极易导致混淆。法院判决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并全额支持原告208万元的赔偿请求。本案是依法从严惩治搭知名品牌“便车”山寨行为、平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对于倡导诚信公平竞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予以广泛深入报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将继续坚持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以司法裁判树立鲜明导向,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让南京成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最佳优选地”!
获奖法官:江宁开发区法院 彭鄢、南京中院 王熠
刘某某从事拌黄瓜等冷菜制作工作,某餐饮公司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后刘某某入职其他公司从事同样工作,被某餐饮公司以违反竞业限制为由索赔1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仅是普通冷菜厨师,某餐饮公司与其约定竞业限制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驳回某餐饮公司的诉请。该案被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权威媒体广泛报道,对现实中用人单位滥用竞业限制之风起到了有力的阻遏作用,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市场秩序的理念和决心。
彭鄢:我办理的很多都是这样的小案,但小案不小,每一起小案都关系到群众利益和社会安宁。我将坚持以最坚定的信念、最柔软的内心,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让人民群众都能在法治的保护下,过上幸福、安宁的生活。 王熠:竞业限制的本意是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不正当竞争,但在现实中却常常被滥用,侵害了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应当注意在每一个个案中努力找到劳动者自主择业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最大公约数,切实促进劳动力市场良性运转。
周某某与南京某管委会房屋征收办公室继续履行行政协议案
获奖法官:江北新区法院 程媛、南京中院 郝莉坤
周某某与某拆迁办于2017年签订补偿协议,约定如符合申购条件可申购安置房两套。后因审核不通过且协商未果,周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将该案引入行政争议调处中心调解,一方面向征收办发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函,建议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另一方面邀请属地街道、村委会共同参与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方案,周某某当场撤回上诉。该案的妥善处理,是人民法院创新方法,加强多方联动,从根本上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
程媛:审判是基础,化解纠纷更需要智慧。一纸判决不是行政审判工作的唯一答案。我将以此为指引,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打牢审判基石,助推行政机关尽责履职,着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以“案结事了”的更优方案妥善处理每一个案件。郝莉坤: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是行政审判法官的不懈追求。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力量之源。我们将以实际行动进一步加大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力度,尽一切可能努力在最少的诉讼程序中为老百姓实现问题的一次性解决!
获奖法官:鼓楼区法院 林冬华、南京中院 黄霞
原告金某某与被告齐某某均系偶像J某的粉丝,齐某某系J某应援团队负责人,组织粉丝在其店铺购买J某的“周边物品”,盈利所得用于为J某应援打榜。金某某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在齐某某处消费6万余元。法院依法认定该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无效,判令齐某某依过错程度返还金某损失金额的70%。本案裁判符合中央网信办关于治理“饭圈”乱象的要求,以鲜明态度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打榜的不良行为坚决说“不”,让网络空间不再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隐秘角落”。
林冬华:十多年的少年家事审判经历,让无助的眼神看到希望,让委屈的心灵得到治愈,已成为我深入骨髓的情感自觉!我将始终保持法律人的执着,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少年家事案件,让法律阳光照亮孩子们的成长之路!黄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少年家事审判法官的初心使命。如何引导未成年人合理追星,使其免受网络空间的不法侵害,我们通过本案的审理给出了答案。我将继续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为祖国的未来撑起一片朗朗晴空!
获奖法官:浦口区法院 徐小虎
原告阚某某系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因发现被告薛某某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遂上前劝阻致薛某某不满产生冲突而受伤。法院经审理认为,阚某某劝阻电动车违规充电系保护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履职行为,薛某某不听劝阻且造成阚某某受伤,应承担阚某某合理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本案以公正裁判弘扬社会正气、引领社会风尚,让履职尽责者“挺直腰杆”,让制止不法者“更有底气”,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典型范例。
本案的裁判理念充分体现了对社会正气的支持肯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让恪尽职守者受到尊重,让制止不法者挺直腰杆。我将更加坚定树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通过办好事关人民群众的每一件“小案”汇聚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
△南京师范大学教授,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 蔡道通对十大典型案件进行点评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刚发布的2024年十大典型案件,非常直观、也非常直接地让社会民众感触、感知、感受到南京法院的能力、担当与责任。司法必须具有捍卫、引领社会价值的责任与作用;司法应当为服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并用优质的个案办理诠释司法的作为与担当;司法应该为特别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提供足够的法治保障与支持。司法的水平与高度,法治的温度与信度是由每一个法官的判决与裁定所包含的每一个个案所共同决定的。个案存在的地方,就是我们的司法;个案怎么样,司法就怎么样;个案有温度、有水平,司法就一定有高度、有厚度。因此,办好每一个个案,让每一个个案都能够接受历史、时间、专业与良知的检验,就是司法与法官为法治建设与司法公平、公正作出的最大、最直接的贡献,这一定也是每一个社会民众的共同期待与一致期许。
1. 某电子(香港)公司、深圳市某电子公司与深圳某科技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获奖法官:南京中院 柯胥宁
2. 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获奖法官:雨花台区法院 苏泰
3. 南京市某街道办事处与南京某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案 获奖法官:江宁区法院 韩文涛
4. 苏某与某基因公司,第三人邵某某、汪某某、田某公司决议纠纷案 获奖法官:南京中院 蔡晓文
5. 孔某某、江某某与杨某、南京某劳务公司公司减资纠纷案 获奖法官:高淳区法院 陈啟胜、南京中院 王存 6. 南京某商业管理公司与南京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第三人南京某物业公司业主撤销权纠纷案 获奖法官:秦淮区法院 王冬青、南京中院 刘凡
7. 孙某与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等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案 获奖法官:南京中院 刘懿
8. 上海某科技公司与陈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获奖法官:秦淮区法院 黄茜
9. 吴其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获奖法官:建邺区法院 杨浩
10. 江苏某商业银行鼓楼支行与薛某某、戴某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获奖法官:溧水区法院 邓成康、南京中院 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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